商标哥:商标转让必看--为什么相同或近似商标要“打包”转让?:商标转让

目前,我国商标保有量在5000多万个,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会越来越多商标转让

在商标转让的实务操作中,很多申请人都会遇到这样的“硬性要求”:如果要转让某一商标,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同转让,不能单独挑选转让商标转让

不少人对此感到困惑:明明我只想转让其中一个商标,为什么非要“捆绑销售”?今天就来拆解这一规则背后的逻辑,帮你搞懂商标转让的“打包”门道商标转让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并非转让方或代理机构的“额外要求”,而是《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商标转让 。《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违反这一规定的,商标局会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转让 。从法律层面划定红线,足以说明这一规则的重要性。

核心原因之一,是维护商标注册的“统一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商标转让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不同经营者的产品。如果允许相同或近似商标拆分转让,就可能出现这样的乱象:甲持有“苹果”在手机类的商标,同时持有近似商标“苹菓”,若甲仅将“苹果”转让给乙,却保留“苹菓”自行使用,消费者看到“苹菓”手机时,极易与乙的“苹果”手机混淆,误以为是同一品牌的产品。这种混淆会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让商标的区分功能失效,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对转让双方而言,“打包”转让更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商标转让 。从受让方角度看,若仅受让核心商标而未获得近似商标,后续可能面临转让方利用近似商标“搭便车”的风险。

比如某餐饮企业受让“川味居”商标后,发现转让方仍持有“川味馆”近似商标并用于同类餐饮服务,不仅会分流客户,还可能因消费者混淆导致品牌声誉受损商标转让 。而受让方若想维权,需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证明对方商标构成侵权,得不偿失。

从转让方角度讲,拆分转让同样暗藏风险商标转让 。若转让方保留近似商标后自行使用或再次转让给第三方,一旦引发混淆纠纷,原转让方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或“不正当竞争”,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导致自身保留的商标被撤销。此前就有案例显示,某服装企业转让“雅丽”商标后,保留近似商标“雅莉”并销售同类服装,被受让方起诉后,法院判决其停止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最终“雅莉”商标也被商标局撤销。

此外,“打包”转让也是商标局审查的重要标准商标转让 。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会主动核查转让方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是否一并转让。若发现存在未一并转让的情况,会直接驳回转让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这意味着拆分转让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无法通过行政审查,最终只会导致转让失败,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办理商标转让前,转让方应提前梳理自身商标库,明确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范围;受让方也应主动核查转让商标的关联商标情况,确保转让范围完整商标转让 。只有遵循“打包转让”的规则,才能保障商标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如果自己无法确定哪些商标需要一同转让,也可以先提交部分商标,等商标局下文补正后进行补正,再按商标局的要求提交需要一同转让的其他商标商标转让

总之,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并非“多余要求”,而是兼顾法律规定、市场秩序和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商标转让 。看懂这一规则,才能让商标转让更顺利、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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